我不想吵架,但请问我什么时候说过:我买了这个游戏,所以全网上发布的这个游戏都是我版权所有?事实难道不是阁下今天3月1号买了这个游戏以后这里才算是真正有资源的?而之前上传的,无论是樱井智树兄弟也好,站长换源的也好,资源源头都是那个明确严禁转载这里的那位的,您可以指责那个笨蛋放源的时候没有在每个平台每份资源后头都标注清楚禁止转载这里,但不能因为您刚买这个游戏上传上来就可以随意给人扣上买了就有全网版权的帽子。
⋯
你不觉得你的逻辑很奇怪么?
下面讨论基于以下事实:
这个游戏所有人都是可以购买的。并不是面向某人单独销售的。 从纯法理角度上来说,版权是游戏制作公司的。
这件事的起因是你跟这个发布者说这个资源侵犯了你的版权?问题是如上面所说,这个游戏不是仅面向你销售的,所以你如何确定其他人就没法买这个了? 这种情况下,要求别人出示自购证明不是也很奇怪么?这是个所有人都能买的东西,你买了,你发了,你看到其他地方有,你就要求对方出示购买证明,法理依据是什么?(版权是游戏公司的,你只是购买者之一,你向其他购买者声索版权?) “我真金白银买的正版游戏愿意给谁玩就给谁玩”,假定这是你的权力,那你有向其他人要购买证明的权利如果不是认为你是这个游戏全网版权所有者,那行为依据又来自于哪儿呢?
退一步说,我们假定你有这个权利。那在我发了这个自购证明之后,你的声索权力和版权就自动消失了?原因又是什么呢?(我买了,你就没权利继续声索了,这不是很奇怪么?)
我个人觉得这是个没法逻辑自洽的事儿。
我当年也是个在NY和Share、HF上放过资源的人,不过如今和这网站一样,成了“年事已高”的前浪,可能很多看法和观点都已经非主流化了吧。 上面所说的就是仅我个人对这件事儿的看法,我估计这么说了你也不会认同(芮斯派),权当大家互相分享下看法吧。 后续也就此打住,这次也只是受站长之托出来冒泡~毕竟已过了和人车轮战的年纪,就不再做口水之争了。
因为有人说了“我买了这个游戏,所以全网上发布的这个游戏都是我版权所有,其他人发了必须刨腹验粉,所以破例浪费时间发个证明,以上!”
⋯